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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简 介 组织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网上受理 执法结果
   
   
航行监督业务工作程序
船务管理业务工作程序
船舶检验业务工作程序
现场监督业务工作程序
 
 
 
 
 
 
 

船舶检验业务工作程序
(一)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公示
(二)船舶初次检验发证公示
(三)船舶营运检验发证公示
(四)船用产品检验发证公示
(五)船舶焊工考试发证公示
(六)船厂技术条件认可公示

(四)船用产品检验发证公示
  受省船检局的委托,负责船用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和签发相应的产品检验证书;受理船用产品形式认可申请。
船用产品检验发证公示
 受理部门:海事服务厅
 承办部门:船舶检验科
 承办岗位:产品检验

检验依据:
  1、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2、产品制造标准。
办理手续:
  l、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
  2、经船检部门审批过的设计图纸(一套)。
  3、相关技术标准。
  4、检验、试验报告。
  5、出厂合格证。
办理程序:
  1、提交产品检验申请单和附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
  2、受理后,由船检负责人指派产品检验验船师按92年江苏省《船用产品检验程序》对产品进行检验;
  3、产品检验合格后,由执行检验师审阅申请单位提供的检测、试验报告,并制作船用产品证书;
  4、制作的船用产品证书,经船检负责人审核,签发“证书审核证明”;
  5、申请单位凭“船检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缴纳船舶检验费;
  6、凭“证书审核证明”和“船检缴费凭证”到“用印”岗位盖章。
办理期限:
  自接到申请书后,当日告知是否受理,24小时内执行检验,检验合格后,3日内核发船用产品证书。
收费标准:
  根据《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1998)进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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