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船舶检验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制订全市船检工作的发展规划。
2、负责全市船舶检验、船检证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市各县(市)船检处船舶检验工作的业务领导。
3、按照省船检业务“三级分工”,负责管辖职能范围内的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检验、认可和图纸审批。
4、受省船检局委托,做好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和船厂、船用产品厂、电焊工的培训、考试
5、参与有关船舶重大海损、机损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技术鉴定工作。
6、负责全市验船师的资质审核、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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