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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管理科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签证、船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本市、各县(市)地方海事处船务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船员培训机构。
2、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一、二等船员职务考试的申请受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三等及以下各等级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本市辖区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核准;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租赁登记以及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
4、监督检查持证船员的任职表现,考核评估持证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适任证书审验和定期换证,实施对在职船员的跟踪管理。
5、审核船员资格和资历,组织特种专业训练,审核、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服务簿》、《专业训练证书》和《渡工证》等证书。
6、核发船舶签证簿
7、完成上级机关和市局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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