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入口
本 站 留 言
加 入 收 藏
设 为 首 页
首 页 简 介 组织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网上受理 执法结果
   
   
航行监督业务工作程序
船务管理业务工作程序
船舶检验业务工作程序
现场监督业务工作程序
 
 
 
 
 
 
 

船务管理业务工作程序公示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公示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核发证公示
(三)船舶签证簿核发、换发补发公示
(四)船员考试、发证公示

(四)船员考试、发证公示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一、二、三等船员职务考试的申请受理工作;负责国家四等及以下各等级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对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受理部门:海事务服厅
承办部门:船务科
承办岗位:驾驶、轮机主管
办理依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办理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具务相应的文化程度和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体格检查合格的船员,可申请考试。并提交下列资料:
  1、《适任证书申请表》,并附两张近期5厘米(二英寸)证件照片;
  2、指定医院出具的《船员体格检查表》(近12个月内有效);
  3、《船员服务簿》;
  4、现有《职务适任证书》;
  5、考试发证机关认为应交验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文件。
  6、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领取证书。
办理程序:
  1、船员交验有关证书、资料;
  2、船员考试发证机关审查,签注准考意见;
  3、审查合格后办理《准考证》,注明考试时间、地点;
  4、应考人员集中进行理论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5、考试结束后,发《船员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发文公告;
  6、凭《准考证》和《船员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证书。
办理期限:
  考试合格后7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
 
地址:南通市人民西路69号
电话:0513-3551189 0513-3550200-888
邮编:226001 电子邮箱:msa@msa051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