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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管理
一、凡在南通辖区从事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办理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全省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进行审批。
辖区四级以上航道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涉及的作业,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接受申请,逐级报至省地方海事局审批。
辖区六级以上四级以下航道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涉及的作业,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接受申请,报至市地方海事局审批。
辖区内六级以下航道施工作业,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审批。
凡辖区内五级以上航道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所涉及的作业,都必须报省地方海事局备案。凡辖区内六级以上五级以下航道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所涉及的作业,须报市地方海事局备案。
二、全省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其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 省内四级以上干线航道断航的,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十五天前逐级报省地方海事局审批、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省内五级以上航道断航超过12小时、其他航道断航136小时以上的,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十五天前报省局备案,由辖区市海事局颁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
2、 省内五级航道断航不超过12小时以及六级航道断航的,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十天前报所在辖区地方海事局审批、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
3、 其他航道断航的,由辖区县(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办理,但必须报市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
(1)领取《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各县(市)地方海事处或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领取;
(2)填妥申请表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签注审批意见。
2、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7)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3、审核资料:
(1)航行监督科在收到你的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如资料不齐全,通知补齐资料。
(2)经审核如符合条件,审批后可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或在申请书
上签注同意报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审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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