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水上安全监督、船舶防污染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适合本辖区安全监督管理特点和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辖区主要航段和重点目标安全预控措施,研讨安全管理策略,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对本市各县(市)地方海事处、市区各地方海事所航行监督工作的业务领导。
2、组织实施全市的水上交通管制、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工作。加强乡镇渡船、游览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防污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核准和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发布、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参与本市辖区内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重大违章处罚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市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编印“重大、大交通事故案例”,收集和上报辖区重大、大交通事故快速报告。
5、负责办理《江苏省供油资质证明》、《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浮吊船作业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危险货物申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
6、负责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滞留船舶单船的统计上报工作,定期编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报表”。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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