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南通市辖区从事供油作业的供油站点、供油船舶应当办理水上供油资质证明。
受理部门:航行监督科
办理依据:《江苏省水上供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凡申请水上供油作业的供油站点应提供如下资料:
(l)填写《江苏省水上供油站点申请报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专门从事本单位供油作业的除外);
(3)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设施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4)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2、拟从事水上供油作业的供油船舶应提供如下资料:
(l)填写《江苏省水上供油船舶申请报批表》;
(2)营业执照、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专门从事本单位供油作业的除外);
(3)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4)有效的船舶、船员证书、文书、《油船船员安全操作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领取《江苏省水上供油站点申请报批表》或《江苏省水上供油船舶申请报批表》,申报表可在南通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或各县(市)处地方海事处领取;
2、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现场勘查意见;
3、经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审核后,核发《江苏省水上供油作业资质证明》;
4、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供油点及供油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在施工前将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设计方案和图纸报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江苏省水上供油作业资质证明》。
办理期限:
收到书面申请后2日内作出核准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江苏省水上供油作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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