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南通辖区从事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办理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水上水下作业的通肮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进行审批,辖区内五级以上干线航道从事1999交通部4号令第二条第(一)至(三)及(五)、(十)项的施上作业,由所辖地海事部门按受申请,逐级报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申批;除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审批的项目以外和的的的南通市区航道的施工作业以及辖区内7级以上6级以下航道从事4号令第二条第(一)至(三)及(五)、(十)项的施工项目,由所辖地海事部门接受申请,报至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审批;除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审批项目以外和辖区等外级航道施工作业,由所辖地海事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
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
(1)领取《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各县(市)地方海事处或南
通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领取;
(2)填妥申请表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签注审批意见。
2、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7)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3、审核资料:
(1)航行监督科在收到你的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如资料不齐全,通知补齐资料。
(2)经审核如符合条件,审批后可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或在申请书上签
注同意报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审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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